1、地震勘探是一种通过研究大地对人工产生的地震波的反应,来揭示地下岩层特性和结构的地球物理探测技术。这种方法的核心原理是利用地下介质的弹性和密度差异,通过精心设计的地震波激发和接收,来推断地下的矿产资源分布,如石油、天然气,以及进行固体资源地质找矿工作。
2、本书首先深入讲解了地震勘探的基本原理,全面阐述其核心概念,为读者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实际应用部分,它聚焦于地震资料的野外采集过程,详细解析了这个关键步骤的各个环节和技巧,使读者能够理解并掌握现场操作的实践要素。
3、近年来,值得注意的煤田地质勘探技术发展趋势如下。1开发井下勘探技术根据国内外资料,落差小于5m、长度小于150m的小断层及小型褶曲,近期不可能用地面勘探方法查明。因此,国内外普遍认为,应在采区开采前,在井下开展采区勘探或工作面勘探,其方法包括矿井物探和沿煤层钻进。
4、地震使地壳剧烈运动而导致地层断裂,在断裂上升凸起处,便形成断块山等;在下沉凹陷处,又会形成凹陷湖、盆地等。 许多矿产资源来自于地震。地震时,地壳的相对运动会把埋在地球深处的矿物质推到地球表层上来,为人类寻找矿产提供了便利。
5、在进行地震勘探时,勘探人员需要收集大量地震波数据,并通过专业的软件进行处理和解释。处理过程包括数据预处理、地震波反演、地质建模等步骤。最终,通过解释这些数据,可以构建出地下地质结构的三维图像,为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1、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2、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3、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