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的分录写法如下: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000*10%=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额=100000-10000=90000元、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10000,贷:其他收益10000,借:应交税费90000,贷:应交税费90000。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会计分录为:收入账务处理(销项部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怎么做分录?相关内容如下: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一些基本概念:进项税额:这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企业支付给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税款,通常以发票的形式来记录。这个金额代表了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
按规定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金额),未实际抵减时,无需账务处理。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他收入(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适用范围应当以2021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加计抵减政策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在2022年,这一政策继续实施,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持续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最新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即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具体来说,它包括四种服务,即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1、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3、正面回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5、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6、都是可以计算加计的。但是,如果纳税人既有内销业务,又有出口业务,则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1、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扣除。这个就是专门用于扣除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所以我们常说的加计抵减实际上它是一项税收优惠,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还可以理解为进项税额可加算10%进行抵扣。
2、进项税加计抵减是一种税收政策,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进行操作。在做账时,首先需要将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以及研发等方面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分类处理,将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发票进行登记和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进行加计抵减,即将符合政策的进项税额进行加计,然后进行抵减。
3、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加计扣除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不同税种和领域内有着各自的应用。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三种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政策主要针对增值税,旨在减轻特定行业纳税人的税负。
4、加计抵减: 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即在已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再抵扣一部分进项税。这项政策仅适用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一种临时性优惠政策。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四项服务”行业范围享受“四项服务”加计抵减政策的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正面回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